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盱眙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
发布时间:2024-06-25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来源:
盱眙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

  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,加快培育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,根据省《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苏农计〔2024〕8号、苏财农〔2024〕14号)和《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24〕35号、苏农计〔2024〕1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工作实际,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  一、财政支持内容和环节

  (一)农民合作社

  1.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:补助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,重点支持“头雁”示范社,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(改造提升小田变大田)、质量标准认证、市场营销、技术创新与推广、信息化建设及成员培训等。

  2.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:2023年认定的县级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
  3.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服务。

  (二)家庭农场

  1.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:主要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(改造提升小田变大田)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

  2.家庭农场奖补项目:2023年认定的县级、市级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
  二、实施主体和要求

  (一)农民合作社

  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:1.支持单体农民合作社发展,合作社应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,正常稳定经营,使用财务软件记账,无经营异常、无违法、违规、失信、违约等不良行为,无重大安全事故。

  2.支持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服务。

  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要求:申报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2023年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的农民合作社。

  (二)家庭农场

  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要求:家庭农场经营稳定,运行规范,按时缴纳土地租金,无违法、违规、失信、违约等不良行为,无重大安全事故。

  家庭农场奖补项目要求:必须为2023年获得县级以上示范认证的家庭农场。

  三、补助标准和方式

  (一)补助标准

  1.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:根据实际需要,“头雁”示范社单体项目不超过30万元/个。“头雁”示范社之外的一般农民合作社项目,20万元左右/个,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。

  2.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:2023年认定的县级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,分别给予5000元、10000元、20000元、30000元一次性补助。

  3.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要求: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在9万元以下;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。

  4.家庭农场奖补项目要求:2023年认定的县级、市级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,分别给予5000元、10000元、20000元一次性补助。

  (二)补助方式

 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:实行先建后补,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。验收不合格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,资金将不予拨付。

  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和家庭农场奖补项目:依据相关认定文件,按简易奖补程序直接发放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。

  能力提升项目和奖补项目只能申报一类,不能同时享受。

  四、申报时间

  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请于6月25日前自愿到所在镇街农村工作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组织申报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2024年6月30日之前,各镇街将申报的经营主体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。

  五、申报材料要求

 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,必须如实提供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执照、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印鉴卡以及申报项目所需资料。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。

  六、监管措施

  由局财务审计科、农业综合科和农经科负责项目资金的发放及管理工作,局纪检室监督做好相关监督。

  联系方式:盱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金东明,联系电话:89725905,邮箱:670620561@qq.com,地址: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2519室。

  盱眙县农业农村局

  2024年6月14日